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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出台《办法》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2017-12-07 16:35:06来源:拓城网  

近日,商丘市出台《商丘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近日,商丘市出台《商丘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快建立符合商丘实际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系,提升救助针对性和时效性,实现我市救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办法》要求,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对自愿求助且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无偿提供救助;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指导行政区域内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民政、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救助工作,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负责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救助管理主体作用,把救助对象、救助内容、救助措施等融入网格化管理,明确责任、完善措施、狠抓落实。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元化社会救助格局;分类施救、快速反应。充分考虑救助对象的差异性,针对不同情况,分类制定救助标准和救助方法,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救助对象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责任编辑:hf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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