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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建设宜居城市

2018-01-08 15:12:35来源:拓城网  

2017年9月,《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时,获得全票批准。

2017年9月,《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时,获得全票批准。这是商丘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规。《条例》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市城市管理工作迈入了依法执法的轨道,开启了依法治理管理城市的新征程。

2017年,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6个地市制定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从国家层面看,是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贯彻中央提出的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要求。

从城市管理行业发展层面看,现阶段,我市依然存在城市经济发展迅速与管理水平发展不平衡的矛盾,管理方法有待改进、管理核心标准不统一等问题,造成了投入少、公共设施不够完善、市容市貌不够靓丽等现象。实施精细化管理,不仅可以倒逼城市规划、设计及建设等前端环节,还有利于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全面改善城市面貌,建设宜居城市。

《条例》共六章五十条,包括总则、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城市市容管理”对执行国家确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城市道路、架空管线设施、停车设施、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夜景照明设施等的建设与管理作出了规定;“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城市垃圾处置、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行为规范、家禽家畜饲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法律责任”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设定了罚则。

《条例》的实施,为商丘市创造整洁、优美、宜居、文明的城市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最终形成执法者依法执法、全民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让城市越来越整洁、越来越靓丽。

责任编辑:hf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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