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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商丘符合条件的民办教师可以申请补贴

2017-12-11 15:35:27来源:拓城网  

记者采访了商丘市教育局和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河南省已出台《意见》,但具体文件并未出台。

记者采访了商丘市教育局和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河南省已出台《意见》,但具体文件并未出台。2012年11月5日,本报刊发了《河南省已出台〈意见〉 但文件尚未到我市,请原民办教师留意本报后续报道》的文章。上周记者获悉,已经下发了多个相关文件后,3月8日本报刊,发了《认定工作6月30日前结束 原民办教师请快去申报》的报道。在该报道发出后,记者接到了许多咨询原民办教师认定资格和条件的电话。

针对广大读者的提问,记者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在为大家作具体解释。

凡年满60周岁,1989年12月31日以前,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年的原民办教师,离开教学岗位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贴。已纳入计划内退养的原民办教师、本方案实施前已死亡的原民办教师、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教师、被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农村扫盲班夜校的工作人员、学校的工勤人员、技校成人学校的教师等,不列入适用对象。

根据文件要求,原民办教师不满60周岁,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到户口所在乡(镇)教育部门进行申报,确认身份、教龄,公示后备案。待年满60周岁次月起享受养老补贴。原任教地与现户籍所在地不在省内同一区域的,以原任教地为主进行认定,养老补贴由现户籍所在地负责发放。原任教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认定材料、意见和名单转至现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结果在原任教地和现户籍所在地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

请对照有关要求,如果符合条件,请抓紧时间进行申报。

责任编辑:hf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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