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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错关261天 申请86万元国家赔偿

2017-11-30 14:55:52来源:现代快报  

11月22日,河南周口市商水县开杂货店的刘素霞在律师的陪同下填写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她向商水县公安局和商水县人民检察院索赔共计867570 29元。

女子疑遭他人陷害被错关261天 申请86万元国家赔偿

第三次,河南省人民医院由影像学专家作出的鉴定

之后,商水县公安局又委托河南省人民医院影像学专家对此做鉴定,专家最终认定吴某某右手骨折为新鲜骨折。2016年11月10日经商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2016年11月11日,商水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刘素霞执行逮捕,并于2016年12月15日向商水县人民法院移送审查起诉。

司法鉴定证清白,申请国赔80余万

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由于刘素霞家人的不断呼吁,商水县人民法院最终同意委托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对吴某某的骨折进行重新鉴定。2017年6月27日,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意见:"被鉴定人吴某某2016.3.15影像学所见骨折的愈合过程不符合当天外伤形成的新鲜骨折的临床愈合特点,应为陈旧骨折"。7月14日,商水县人民法院对刘素霞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同日,刘素霞被释放回家。9月28日,商水县人民法院出具《按撤诉处理决定书》,宣告此案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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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

"我原本在县里车站门口开了一家小店,卖卖烟酒副食品,开了都有18年了,平时就我一个人打理,这次突然把我抓进去关了快9个月,我丈夫常年在广州打工,我的店没人照看,现在已经开不下去只能转给别人了,对我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刘素霞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因为她被错误关押261天(刑拘15天,被捕入狱258天),11月22日,她在律师的陪同下填写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分别送达至商水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和商水县公安局公安法制科。刘素霞请求商水县公安局给付非法拘留期间因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3883.35元(15天 *258.89元),精神抚慰金150000元,财产损失250000元;请求商水县检察院给付错误羁押期间因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63686.94元(246天 *258.89元),精神抚慰金150000元,财产损失250000元。各项赔偿合计867570.29元。刘素霞还请求两机关为她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刘素霞表示,除了申请国赔以外,她还希望能依法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并让吴某某及其家人为诬告陷害付出代价。

采访期间,现代快报记者多次致电商水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和公安局公安法制科的电话,却始终无人接听。

律师:获得国赔很有希望

11月28日,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其军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在刘素霞一案中,在提起公诉前,收集证据并鉴定吴某某的骨折是新鲜骨折还是陈旧骨折,主要由商水县公安局和商水县人民检察院来负责。既然法院最终确定吴某某的骨折属于陈旧骨折,同时检察院也撤诉了,那么当初批准逮捕刘素霞的商水县人民检察院肯定要承担主要责任。"刘素霞获得国家赔偿是很有希望的。"

责任编辑:hf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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