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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经纪人私收客户50万消失

2017-12-11 16:07:01来源:北京晨报  

今年7月14日,郑女士通过我爱我家与卖家签订购房合同。其间,经纪人以卖家着急用钱为由,让郑女士借50万元给卖家,称交首付时可抵54万元。

中介:愿垫资20万促进解决

昨日,我爱我家客服部就此事作出书面回应,表示10月27日客服接到店面投诉备案,反馈经纪人杨某以卖家借款为由,欺诈了其50万元后逃跑。当天,协助处理此事的店经理、区经理与警方沟通后,又将卖家请到,协助一同到派出所,配合提供了大量证词后最终完成立案手续。“后续通过警方得知郑女士提供的口供和收据上的金额不符,郑女士陈述的是借款50万,还款收据上的金额是54万,且收据是手写的,无正规章印和手印。除了郑女士无任何人能够证明此收据是杨某本人出示的,也无法证明此收据是业主写的,且业主对于杨某的借款全程不知情。”

之后,我爱我家方面与郑女士一起到杨某老家追缴此费用,但未找到杨某本人,其家人也表示并无偿还能力。“得知杨某老家无法承担此费用后,郑女士以杨某是我爱我家的员工为由,要求我方承担其损失的50万元。”

11月底,我爱我家考虑到客户未过户的风险角度,表示可垫资20万为促进解决此事,剩余部分由郑女士负责。“期间郑女士由1分不承担变为承担2万元,由2万元变成承担10万元。”但由于当天双方对于方案无法达成一致,郑女士爱人坚决不同意,随后离开。12月6日,客服部通过电话形式再次联系郑女士,但对方仍坚决让我爱我家全部承担垫付责任。我爱我家表示,本周三将再次约客户见面协商。

律师:单位难辞其咎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表示,从刑事角度来讲,小杨已涉嫌诈骗。

张新年律师分析,从民事角度讲,郑女士本人未遵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操作,显然也有过错,但小杨与郑女士的相关沟通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在外观上给郑女士造成了这种错觉。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给他人带来损害的,用人单位难辞其咎。“经纪人是在工作时间,利用职务进行诈骗,中介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张律师表示,我爱我家与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合同,采用了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郑女士也可以以此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记者从丰台分局岳各庄派出所了解到,目前已立案调查此事。

记者在郑女士提供的收条中看到,只有收款人签字,但没有中介的公章。郑女士/供图

责任编辑:hf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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