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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拟规定网上食品“外卖”要实名登记

2017-11-28 13:55:34来源:拓城网  

昨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草案)》提请二审。

对于未办理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小作坊、小经营店,食药监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处500元罚款。

释疑>>

登记管理降低了进入门槛,但增加了后期监管力度

降低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的“准入”门槛后,能不能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对此,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关少锋进行了解释,食药监管理部门、一线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均反映,许可管理,在实践中会造成大量的小作坊和小经营店因难以达到许可条件而无法经营,易引发社会矛盾,建议修改。

因此,法制委员会慎重考虑了这一意见,经过多次论证,并与省政府及食药监管理部门磋商后,建议将许可管理变为登记管理。

“我省对小作坊和小经营店实行的登记管理,是一种宽进严管的制度设计,事前进入的门槛比较低,事中事后的监管比较严。”关少锋说,既体现了严格管理,又有利于放开搞活。

据悉,几年前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已有25个省、市、区按照法律要求,制定了“三小”管理条例,其中大多数实行的都是登记管理制。

修法3

一年内两次受到责令停产,5年内拟不得从事食品生产

草案二审稿提出,对于轻微违法行为,慎用罚款种类的行政处罚,一般采用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再给予罚款。对性质较为严重的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保持了高压态势,设置了对小作坊和小经营店罚款数额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同时,还设定了资格处罚,新增规定:小作坊、小经营店在一年内两次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其业主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此外,二审稿还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奖励、资金资助、减免场地租金、信贷支持等措施,支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发展特色食品生产,创建知名品牌;鼓励建设改造适宜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生产经营的集中场所,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鼓励建设特色食品街。

责任编辑:hf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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