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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扶贫贷款风险防控再出新政

2017-12-01 13:46:34来源:拓城网  

河南省高度重视发挥金融机构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作用和扶贫贷款风险防控。

河南省高度重视发挥金融机构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作用和扶贫贷款风险防控。11月29日,省政府公布了《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旨在有效防范和化解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工作。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打好脱贫攻坚战,金融扶贫是关键之举,从卢氏开展金融扶贫试验到卢氏模式在全省贫困县复制推广,我省金融扶贫创新为全国金融扶贫工作提供了示范。

扶贫小额信贷是金融扶贫实现精准“滴灌”的重要举措,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地普遍遇到了政策落地难问题。据了解,为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信贷支持力度,今年8月初,我省出台了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暂行工作方案。在此基础上,《细则》的出台,明晰了金融扶贫各参与方的职责义务,将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和持续性,促使扶贫小额信贷尽快落地。

根据《细则》,贫困县政府、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组织、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河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农信担保公司)、省辖市(贫困县)政府性担保机构和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担保集团)为风险防控主体,建立全面风险防控机制。

《细则》规定,扶贫贷款实行贷前审查、贷后管理。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省农信担保公司等政府性担保机构加大对跨行业、混业经营带贫企业的风险识别力度,合理控制贷款规模。贷款到期前30天,风险防控主体根据不同情形采取风险预警措施;贷款逾期后,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置70天缓冲期,缓冲期内合作各方根据不同情形采取风险化解措施。

在风险分散与代偿补偿方面,《细则》提出,县级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省农信担保公司等政府性担保机构和省担保集团对缓冲期结束仍未能偿还的借款本金和正常利息,按约定比例分担风险。

《细则》还规定,县级风险补偿金由省农信担保公司作为统一托管机构,在托管银行统一开立专户管理。县级风险补偿金须在确定托管银行后10个工作日内划入托管专户,2017年首期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并根据使用情况及时追加。

对缓冲期结束仍未能偿还的借款,启动代偿、补偿程序。除县级风险补偿金须严格履行应承担的风险补偿责任外,对省农信担保公司参与项目形成的风险,省农信担保公司对自身及省担保集团应承担的部分给予代偿;省辖市、贫困县政府性担保机构对自身及省担保集团应承担的部分给予代偿。

同时,当出现特殊情况,县级风险补偿金难以履行补偿责任时,对省农信担保公司参与的项目,由省农信担保公司先行垫付,先行垫付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预拨的省级风险代偿补偿金。(记者 樊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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